【新聞主體】轟動一時的“寶馬撞人案”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據媒體披露,辦理“寶馬撞人案”的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房久林被捕后承認了在“寶馬案”中接受蘇秀文一方吃請和錢財的情節(jié);道里區(qū)法院副院長張雁濱由于收受蘇秀文一方8000元人民幣的賄賂,已被停職在家。此外,擔任公訴人的于姓人士也接受了
蘇秀文一方的吃請。(據《望東方周刊》7月20日)
“寶馬撞人案”之所以引發(fā)軒然大波,源于民間輿論對蘇秀文撞人致死卻獲輕判的質疑和不滿,對案件查辦和審理過程中是否存在司法腐敗,使官員和富人憑借權力和金錢獲得特殊關照的不信任態(tài)度。事實證明,公眾的懷疑絕非空穴來風,確有一些手握檢察、審判大權的官員卷入了“寶馬撞人案”。當象征公平和正義的檢察官和法官在金錢、權力的誘惑下與被告打成一片時,又怎么能保證他們不會置公平和正義于不顧,在判決結果中竭力維護被告的利益?
在一審過程中,公訴人不向法庭提供完整證據,不宣讀證人證言,卻力挺被告“操作失誤”,積極誘導被告做最輕罪回答。出現如此荒唐的公訴機關充當“辯護人”的滑稽鬧劇,難道與檢方人員接受被告方的吃請和錢財,真的沒有一點聯系嗎?對這樣一起涉嫌嚴重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在沒有充分的調查舉證辯論的情況下草率輕判,難道與法院副院長受賄8000元,真的沒有一點聯系嗎?
權威來自于透明和程序公正。表面看來,原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提出抗訴,一切似乎皆大歡喜;然而,當代表社會正義的司法行為與接受吃請錢財物掛鉤之時,又怎能消除人們對審判不公的質疑?(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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