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5月10日電(蘇萬明、張冬磊)日前,山東省棗莊市一位王姓消費者發(fā)現,自己一個月前購買的彩電此時價格跌了近千元,他隨即向有關部門投訴欲討“差價”。王先生的做法引起了人們對當前商家促銷活動的思考。
4月5日,山東棗莊市的一位王姓先生在市內某商場以3900元價格購買了一款名
牌純平彩電。然而,在5月5日這家商場開展的黃金周“降價風暴”促銷活動中,王先生發(fā)現,自己一個月前購買的彩電此時只賣2980元,王先生第一反應就是“自己上當被騙了”,認為商場涉嫌欺詐,提出要商場返還差價款的要求。遭到商場拒絕后,王先生向棗莊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投訴。最后,當地工商部門經過調查認為商場并無欺詐行為,但經調解,商場同意將王先生的彩電“三包”期延長一年,同時付給他因投訴產生的電話費、乘車費100元,王先生表示滿意。
一個月前、甚至是幾天前購買的商品,突然被打三四折,價格狂跌,似乎成了一些商家促銷的手段。但消費者有什么樣的感受?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消費者,有的表示:“心理感到特不舒服”、“委屈但又無可奈何”;也有的表示:“再購買東西都不知道自己該掏多少錢了”。
山東省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部副主任牟剛認為,促銷活動是商家為擴大銷量和品牌影響力而組織的讓利行為,雖然許多情況下活動本身不存在欺詐行為,但是一個成熟的產品品牌或者經營商在進行產品促銷活動時,應通盤考慮活動本身對消費者造成的心理影響,采取恰當的方式比如降價預告等,讓消費者有一個心理緩沖期來選擇、接受,從而建立良好的市場信譽,培養(yǎng)長期、穩(wěn)定的顧客群。
編輯 張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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