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消費者王先生買的食品,在袋上發(fā)現兩個生產日期事件發(fā)生(見晚報10日熱線報道)后,工商協(xié)調已獲解決,工商部門隨即對產品進行了追查。
昨日上午,中山路工商所張女士電話告知記者,她們找到了代理該產品的經銷商,經銷商當即和廠家取得聯(lián)系,說明了事情的經過。據廠家解釋,他們調查發(fā)現,產品在壓制日期時,由于工人操作中的大意,將日期排錯,正確的日期應該是“2003(袋上為2002)年11月29日”,他們將追糾工人的責任!安还芙涗N商主觀上如何,但客觀上對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根據《消法》,經銷商應該受到處罰。”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已經對經銷商和超市進行了經濟處罰,并歡迎廣大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積極向工商部門投訴。(張文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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