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將從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審批黃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海關不再憑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
作為一種特殊商品,長期以來黃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一直由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人民銀行進行審批。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形勢需要,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人民銀行決定不再對黃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進行審批。
這位負責人強調,進口后不能再出口的黃金及其制品經批準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并按內銷有關規(guī)定辦理核銷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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