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與自己同居5年的男友要分手,來青打工的余某一氣之下將男友謝某的兩輛車燒毀(本報曾于8月14日二版報道)。近日,余某被青島市李滄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余某系河南人,1996年來到青島,在謝某經營的粉刷隊中打工,不久后兩人就開始同居。5年以來,兩人關系一直不錯。2001年開始,謝某提出分手,余某死活不同意,并堅決要求恢復關系。余某在被謝某多次拒絕后,心里產生了報復的念頭。
6月13日凌晨,余某在謝某的租房內,將已經休息的男工的宿舍門反鎖上,利用紙和編織袋等物品將謝某停放在院內的柳州五菱牌客車引燃,后又用紙、稀料等將停放在院內的桑塔納車發(fā)動機蓋點燃,后被謝某等人奮力將火撲滅,經估價兩車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二萬七千多元。(胡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