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假帳顛覆黎明股份
2001.08.03 13:14:59
據新華網沈陽8月3日電(記者陳芳 姜敏 石慶偉)
“黎明股份老總王宏明跑了!”
這是繼4月21日黎明股份造假案件曝光后,從沈陽傳出的又一新聞。
這使關注黎明事件的人們不禁提出種種疑問:黎明股份無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監(jiān)管力度加大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能造出億元假賬?這家公司又為何上市一年就報虧損?有關部門進駐企業(yè)審查期間,董事長王宏明為何輕易“逃”
至境外?股民利益如何得到保護?
今年1月8日,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對黎明股份1999年虛假年報事件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處理意見,建議追究有關違規(guī)違紀責任人。按照規(guī)定,黎明股份應當在15日內將這一可能影響股價的信息如實披露,然而遲至4月21日,黎明股份才在媒體上發(fā)表1999年度會計報告有關數據調整的公告,告之虛增主營業(yè)務收入1.5億多元,虛增利潤8679萬元,并發(fā)出了2000年預虧公告。
4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黎明股份股票交易實施ST特別處理。5月26日,上交所對黎明股份未及時披露預虧公告的嚴重違規(guī)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據介紹,財政部專員辦將檢查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后,黎明股份不服,先是申請復議,后于4月4日又撤銷了復議申請。期間,沈陽市國稅局、沈陽市紀檢部門、中國證監(jiān)會沈陽證券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等陸續(xù)進入企業(yè)進行審查。
黎明股份董事長王宏明自3月以后,先是以休病假為由不上班,后來出境,此次出境未辦理任何因公出境審批手續(xù)。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會會議,在國外通過傳真,向董事會授權簽發(fā)了公司2000年年度會計報告,此后便了無音信。
黎明造假事件被揭露后,公司內電話不斷,眾多股民對這種欺騙行徑表示強烈憤慨,要求保護股民的合法利益。一些金融單位要求財產保全,公司十多個賬號被封,許多貸款和經營業(yè)務被暫停。
近日記者幾次到黎明采訪,均被門衛(wèi)擋住,稱領導都不在家。幾經周折,記者才得以進入公司總部,看到員工仍在堅守崗位,但有些人心存疑惑,有的則想離開企業(yè)。冷冷清清的黎明毛紡織廠只有幾個門衛(wèi)在看大門,廠辦人員以領導不在家為由,拒絕記者采訪。門口碰見的幾名工人告訴記者,他們早就沒活干了,企業(yè)已停產半年,工人每月只發(fā)100多元生活費。
日前沈陽市政府派干部進駐企業(yè)主持工作,并組成以一位副市長為組長的工作組,研究解決黎明問題。王宏明的市黨代會代表資格已被取消。(完)
炫目光環(huán)下的巨大虧空
今年1月8日,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財政部專員辦),就對黎明股份1999年虛假年報事件向有關部門出具了處理意見。按照規(guī)定,黎明股份應當在15日內及時將這一可能影響股價的信息如實披露。
然而,遲至4月21日,黎明股份才在媒體上姍姍發(fā)表1999年度會計報告有關數據調整的公告,并發(fā)出了2000年預虧公告,廣大黎明股民驚嘆又踩上了一顆“
地雷”。
4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黎明股份股票交易實施ST特別處理。5月26日,上交所對黎明股份未及時披露預虧公告的嚴重違規(guī)行為進行公開譴責。
“黎明股份老總王宏明跑了!”這是繼黎明股份驚天造假案件被揭露出來后,從沈陽傳出的又一爆炸性新聞。
這一系列的震動使黎明事件產生更強烈的反響。
日前沈陽市有關方面決定:黎明員工要與原董事長王宏明劃清界限,斷絕聯系,市政府派專門干部進駐企業(yè)主持工作,并組成以一位副市長為組長的工作組,研究解決黎明問題。
從“源頭”造起,單據、核算“一條龍”,也算造假一“奇跡”
黎明頭上籠罩著很多光環(huán)。
作為黎明股份最大股東的沈陽黎明服裝集團公司,系沈陽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國有大企業(yè)集團,連年被評為遼寧。粒粒良壭抛u企業(yè),黎富西裝獲中國十大名牌西裝稱號,黎明股份還擁有迄今為止我國紡織服裝產品中唯一的女裝類馳名商標。
公司董事長王宏明更曾是紅極一時的新聞人物,曾榮獲第二屆“中國十大女杰”稱號,多次被評為遼寧省勞動模范、沈陽市特等勞動模范,還曾被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然而,在一系列炫目光環(huán)下,卻隱藏著公司的一系列重大財務造假行為。財政部專員辦對黎明股份及所屬企業(yè)會計報告抽查發(fā)現,1999年度該公司為了粉飾其經營業(yè)績,年報公布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主營業(yè)務收入、利潤等一系列重要財務指標,竟然全都作了假!凈利潤公布盈利5231萬元,實際虧損3348萬元。
黎明股份為何在上市第一年就出現如此驚人的造假行為?
據財政部專員辦有關人士分析,黎明股份是經“包裝”
取得上市資格的,上市前的業(yè)績就有水分,上市后為保持虛高的利潤指標,在近年監(jiān)管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竟然肆意造假,其膽量之大、手段之惡劣,創(chuàng)造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又一“奇跡”!
檢查發(fā)現,這些造假數字除少部分采取少提少轉成本等財務違規(guī)行為,絕大多數系人為編造假帳、虛假核算炮制出來:
如通過其他企業(yè)對開增值稅發(fā)票,虛擬購銷業(yè)務,在回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如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yè)對開增值稅發(fā)票,虛增主營業(yè)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
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產品銷售發(fā)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如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沈陽紅尊公司和宜昌盛泰服飾公司,通過虛開增值稅發(fā)票,虛增主營業(yè)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
利用出口優(yōu)惠政策,虛增收入和利潤。如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通過虛擬外銷業(yè)務,分別虛增收入和利潤500多萬元。
審計發(fā)現,黎明股份采用了“一條龍”造假手段。假購銷合同、假貨物入庫單、假出庫單、假保管帳、假成本計算單等一應俱全,而且采取假帳真算的辦法,根據假的原始憑證,“認認真真”進行了核算。
造假被揭出,董事長卻不明去向
財政部專員辦今年1月8日將檢查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后,黎明股份不服,先是申請復議,后于4月4日又撤銷了復議申請。期間,沈陽市國稅局、沈陽市紀檢部門、中國證監(jiān)會沈陽證券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等根據財政部的檢查結果,陸續(xù)進入企業(yè)進行審查。
黎明股份董事長王宏明自3月以后,先是以休病假為由不上班,后來出境,4月下旬,王宏明缺席董事會會議,在國外通過傳真,向董事會授權簽發(fā)了公司2000年年度會計報告,此后便了無音信。
記者調查了解到,王宏明此次出境未辦理任何因公出境審批手續(xù)。黎明造假事件被揭露后,公司內電話不斷,眾多股民對這種欺騙行徑表示強烈憤慨,要求保護股民的合法利益。一些金融單位要求財產保全,公司十多個帳號被封,許多貸款和經營業(yè)務被暫停,一時陷入“四面楚歌”
的境地。
近日記者幾次到黎明采訪,均被門衛(wèi)擋住,稱領導都不在家,拒絕采訪。幾經周折,記者才得以進入公司總部,看到員工仍在堅守崗位,但有些人心存疑惑,有的則想離開企業(yè)。記者趕到黎明毛紡織廠,這里大門緊閉,冷冷清清,只有幾個門衛(wèi)在看大門,廠辦人員以領導不在家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門口碰見的幾名工人則告訴記者,他們早就沒活干了,企業(yè)已停產半年,工人每月只發(fā)100多元生活費。
股民責問:黎明事件是欺騙,還是腐敗使然?
1998年,原市長慕綏新在任時,在沈陽市全力主持舉辦亞洲體育節(jié),黎明在媒體廣泛宣傳,為亞體節(jié)捐款3000萬元,實際賬面顯示,只捐了1300萬元,黎明后來還宣傳,為抗洪救災捐款1200多萬元,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實際捐的是一些衣物。新聞界有關人士回憶,王宏明當時曾對媒體解釋說:給政府捐款,政府就能支持我們上市,獲得大筆資金。
在采訪中,一些人士對黎明事件提出種種不解:黎明股份無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監(jiān)管力度加大的情況下,為什么還能造出億元假帳?而且就在問題已經暴露、有關部門進駐企業(yè)審查期間,董事長王宏明為何輕易“逃”至境外,至今不歸?股民利益如何得到保護?有關部門對企業(yè)的監(jiān)管效果從何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業(yè)績注水的黎明為何能順利過關上市,其中是否隱藏著腐敗交易?有人建議應當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能僅僅依照財政部門的檢查成果,只對黎明1999年度財務數據進行審查。
擔任黎明股份會計審計的沈陽市華倫會計師事務所認為,由于黎明提供了全套的假原始會計帳簿,而且嚴格按會計制度核算,他們不是專業(yè)稽查部門,很難發(fā)現問題。黎明又是政府重點支持的企業(yè),王宏明又具有多種榮譽光環(huán),很難對其產生懷疑。
黎明造假問題暴露半年來,有關部門相繼對企業(yè)進行了審查,但時至今日,記者仍未從有關部門得到調查結果,有的部門還稱一些檢查結果不便透露。據中國證監(jiān)會沈陽市證管辦介紹,他們對上市公司實行“事后監(jiān)管”機制,一般在有舉報或上級指示情況下,才對企業(yè)立案稽查。財政部抽查前,他們沒有接到舉報和指示,故而一直未發(fā)現黎明的問題。
記者發(fā)稿時獲得最新消息,新任沈陽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黎明事件十分重視,相繼采取一系列措施解決黎明問題,決定將黎明服裝集團的隸屬關系由市管恢復為市紡織局主管,領導班子成員的組織關系也一并轉至紡織局。王宏明的市黨代會黨代表資格已被取消。黎明員工希望沖破暫時的黑暗,迎接新的黎明。
優(yōu)秀企業(yè)為何身陷上市“墳墓”
本來想借上市做大做強的黎明股份,如今卻身陷上市
“墳墓”。在其重大財務造假行為暴露的背后,是上市后1999年、2000年的連續(xù)兩年虧損,經營全面下滑,近日被滬交所實施ST特別處理,企業(yè)步入生死存亡的關鍵時期,教訓極為深刻。
盲目做大,“小馬拉大車”拖垮優(yōu)秀企業(yè)
黎明股份的前身本是一家只有800多名員工的集體企業(yè)——沈陽黎明高級服裝廠,在廠長王宏明等廠領導班子的帶領下,與30多家服裝廠結為松散型聯合體,加工出口服裝,逐漸發(fā)展壯大,1992年后,連續(xù)幾年出口額都在400萬美元以上,多次被地方政府評為“小型巨人企業(yè)”,每年盈利700多萬元。
1995年黎明成立了集科工貿為一體的實業(yè)集團,之后醞釀上市,希望借上市融資做大做強企業(yè)。為此,企業(yè)先后斥資收購了破產的沈陽第一毛紡織廠、市襯衫廠、市第二毛紡織廠,企業(yè)職工(包括離退休在內)一下子猛增至1萬多人。黎明又相繼成立了國際運輸公司、廣告公司、名牌服裝城商場、房地產公司、文化交流公司、模特公司,把收購的沈陽二毛、一毛作為原料基地,按照服裝牽動面料、科工貿一體化經營戰(zhàn)略全面出擊,“肥水不流外人田,產供銷全由自己做”,攤子越鋪越大,到上市時總資產由幾千萬迅速擴大到4億多元。
隨后,集團拿出1.6億元資產折成1.2億元的國家股,發(fā)起設立黎明股份,募集資金近3.6億元,1999年1月在滬交所上市交易。
據黎明一些員工分析,由于企業(yè)擴張速度太快,原有企業(yè)人才對增加的行業(yè)明顯有“隔行如隔山”之感,經營駕馭起來相當吃力,雖然也向社會招聘了一些人才,但未起到什么作用,加之戰(zhàn)線太長,投資分散,原來效益日上的企業(yè)開始逐漸走下坡路。上市當年預計利潤較高,但年終決算時發(fā)現,距目標差距過大,盡管做了大量假帳,還是未能完成預測利潤指標的80%,因而當年就受到滬交所的批評。
這種“小馬拉大車”的收購模式,使黎明越來越難以為繼。據企業(yè)員工介紹,收購的沈陽市第二毛紡廠的實際資產沒有預料的那么好,設備太陳舊了,因資金緊張只能局部改造,產品質量上不來,加之包袱沉重,成本居高不下,生產經營未有大的起色。
由于技術改造成本太高,黎明股份被迫易地在沈陽開發(fā)區(qū)建設11萬平方米的新毛紡基地,已投入8000多萬元,國債貸款差3300萬元沒到位,出現年報事件后,被暫停貸款,工程項目騎虎難下,舊廠子沒法搬,新基地不能啟用,兩邊都要發(fā)生費用,每天要損失3萬至5萬元。
黎明集團的一位高級員工分析說,企業(yè)經營要遵循客觀規(guī)律,要腳踏實地穩(wěn)步發(fā)展,不能有任何水分,一個800多人的集體企業(yè),一下子接收上萬名職工和三個破產企業(yè),盲目做大上市,經營形勢預計得過于樂觀,利潤指標設得太高,如何能實現?這種急功近利、拔苗助長的發(fā)展思路無疑害了企業(yè)。
董事長王宏明一人當家,法人治理成為空談
黎明一些員工反思黎明事件深層原因時認為,上市后的黎明根本沒能真正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仍然延續(xù)原來靠能人當家的舊的管理模式,加之名譽集一身的王宏明根本聽不進不同意見,獨斷專行,造成很多決策失誤,親自“導演”了財務重大造假事件,使企業(yè)上市后即步向墳墓。
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國有股占最大股的黎明股份內,卻沒有來自國有資產管理局方面的董事代表,5名董事全部來自企業(yè)內部。王宏明一度同時兼任股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企業(yè)大小事宜一律由她說了算,企業(yè)財務全是她一支筆,企業(yè)會計賬務直接對她一人負責,別的董事無權介入。
除王宏明外,幾名董事僅在開董事會的時候,才在會議桌上看到年報、中報及相關資料,這時也只能根據董事長意見簽字了事,沒有什么發(fā)言權。一些高級管理人員曾提出不同意見,反遭她責罵、奚落,善于吹吹拍拍的人卻受到重用。一位董事雖被任命為股份公司的副總經理,但從來不讓管事兒。
公司原總會計師更是無權無責。據知情人士透露,1998年底雖然在招股說明書上把這名黎明老員工列為了總會計師人選,但董事長王宏明說:“你雖然是總會計師,但不進班子,待遇和考核都按普通中層干部對待!
1999年6月以前她的月工資只有680元,后來加了一點,但也只是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一半。公司財務報表數字全由王宏明一人來定,她只是履行簽字手續(xù)。1999年6月,提出辭職也不被批準。在審議1999年會計報告時,這位總會計師提出里面水分大,王宏明當即責罵她:“就你膽小,哪家上市公司不做假,要是報虧損,企業(yè)就死定了,不能改!”
更令人不解的是,黎明股份監(jiān)事會主席竟由集團工會主席、宣傳部長一人兼任,受到王宏明的賞識后,又讓他兼任了三產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經營酒店、房地產、模特公司等。許多職工議論紛紛,監(jiān)事會都是王的嫡系,哪里還談得上丁點兒監(jiān)督?
隨著王宏明個人榮耀光環(huán)的增加,其家族化管理可見一斑。其夫一度負責黎明老上海酒店、其子負責房地產公司。大酒店投入裝修費400多萬元,如今血本無歸。
換人不換機制解決不了“上市墳墓”
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等一些經濟法律專家分析黎明事件認為,國有企業(yè)不能忽視領導班子建設。在黎明的發(fā)展中,王宏明的個人作用突出,但當企業(yè)上市后,經營規(guī)模不斷擴大,必須相應及時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決策的民主和監(jiān)督。黎明最近聘任了新任總會計師,卻仍然“沒事干”。盡管市政府派出人到黎明主持工作,但公司經營管理仍然按舊的模式運行。
與此同時,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相應監(jiān)管也未發(fā)揮作用。1998年,沈陽市媒體大量宣傳黎明集團為市政府舉辦亞洲體育節(jié)捐款3000萬元,實際僅捐了1300多萬元,抗洪救災宣傳黎明捐資1000多萬元,實際只捐了一些庫存積壓的舊服裝,而這些,都是和當時的政府一起操作的。
黎明的一些員工深有體會地說,現在企業(yè)出了問題,上邊不是從體制等根本問題上入手,只知道換干部,“換湯不換藥”,像黎明毛紡織廠,一年換一任廠長,一個廠長一個“令”,企業(yè)沒搞好,工人也無所適從。
“黎明現象”對政府如何管理國有企業(yè)提出了新課題。一些專家提出,如果真正改變國有股持股比重過大的局面,監(jiān)督得力,平時能夠經常進行經濟審計,黎明事件就可能避免,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中國證監(jiān)會沈陽證券管理辦公室主任宿庸認為,黎明股份失控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有者代表缺位。國企的所有者是國家,主管部門是政府,但政府哪個人真正對企業(yè)負責?這一問題不解決,黎明事件可能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