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張女士拒絕曖昧的男同事的無理要求后,竟遭到這名男同事的騷擾。忍無可忍的張女士昨天向本報傾訴了自己的煩惱。
張女士去年到一家電腦公司工作,同在一室工作的王某,多次向她表達愛慕之情。遭到拒絕后,王某懷恨在心,竟以張女士的名義給公司老板發(fā)送內(nèi)容曖昧的電子郵件,還留下張女士的手機號。去年11月,張女士換了工作單位,但王某繼續(xù)向張女士的新單位打騷擾電話,并威脅她:“以后的日子休想過清閑了!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在記者的建議下,張女士已決定報案。(閔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