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上海4月27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少見的彩票買賣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持有空白彩票的張女士上訴請求確認自己的應該中百萬大獎的兌獎號碼被銷售人員漏打,市一中院對此不予支持。
據(jù)家住上海閔行區(qū)的張女士訴稱,1999年8月她在七寶鎮(zhèn)一體育彩票電腦銷售點自選號碼,花了2200元購買了1100注兌獎號碼,每張彩票5注,共計220張彩票。當時,彩票銷售人員清點彩票張數(shù)無誤后交給她。張女士說,事后她發(fā)現(xiàn)有一張彩票是空白的,自己先前選購的5注兌獎號碼沒有打印出來,其中含有中了該期總金額近259萬元特等獎的選號。在與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交涉無果后,張女士于去年6月向徐匯區(qū)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自己購買了銷售員漏打的那5注兌獎號碼的彩票。
張女士訴稱,她向法院提供的是連號彩票,選號簿上所記載的號碼與200張彩票中的199張都相互對應;最主要的是,她自己的私人筆記本上記有所有的兌獎號碼,中百萬大獎的號碼赫然其中。上海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則辯稱,雖然有印刷流水號,但是空白彩票仍不是有效彩票,無法律意義;根據(jù)中獎結果報告和終端銷售報告,售出中獎號的終端也不是張女士購買彩票的地點。不過張女士認為這是上海體彩中心單方取證。
一審徐匯區(qū)法院認為張女士提供的證據(jù)不能證明自己購買了這張空白彩票,也不能證明是彩票銷售人員漏打了彩票,對她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判決不服的張女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訴。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當事人只有在持有確定號碼的有效彩票后,方可與上海市體彩中心形成以中獎為目的的合同關系。張女士僅憑該空白彩票與其購買的其他彩票連號為由,主張該空白彩票系有償取得,缺乏充實的事實依據(jù);而她私人筆記本上一系列選號號碼也是單方面證據(jù)。由此上海市一中院維持原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