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想要出租房屋的市民請注意,根據(jù)昨天我市發(fā)布的有關通知,房屋出租人必須履行5項治安責任。
這5項責任分別是: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承租人是暫住人口的,應當領其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后申領暫住證;登記承租人的基本情況,并向派出所備案;發(fā)現(xiàn)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終止租賃關系的,應當?shù)脚沙鏊k理注銷手續(xù);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應當辦理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續(xù)。
如果出租人不履行這些責任,出租房屋時未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證件人員,公安機關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于吉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