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jù)新華社昨日消息,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廈門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中被判處死刑的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莊銘田、李土專、吳宇波、葉季諶等7名被告人,昨天已分別在廈門、福州、泉州三地被執(zhí)行死刑。
走私犯罪分子王金挺、接培功、黃山鷹、莊銘田于1996年至1998年間,分別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互勾結(jié)或事先通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天然橡膠等貨物。罪犯李土專組織、介紹他人為走私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63份,偷逃稅款人民幣1571.9萬元。廈門海關(guān)東渡辦事處船管科原科長吳宇波,索受賴昌星等人賄賂人民幣874.7萬元,放棄監(jiān)管,造成大量成品油走私入境,并組織銷毀、藏匿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有關(guān)犯罪證據(jù)。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原行長葉季諶,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95萬元,并有491.48萬元的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廈門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審判決后,楊前線、莊如順、藍甫等49人和1個被告單位也提出了上訴。由于楊前線、莊如順、藍甫、方寬榮等人在二審期間提供的檢舉揭發(fā)他人犯罪的線索尚在核查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待有關(guān)部門查證后,再依法作出二審裁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除對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原副行長陳建鑾受賄、非法出具金融票證案的受賄犯罪改判有期徒刑16年外,其他案件的上訴均裁定駁回,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