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昆明消息云南潞西市公安局督察隊副隊長夏安偉,為了朋友義氣非法拘禁他人,且又貪贓枉法,淪為階下囚,近日接到了維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判決書。
2000年2月,云南保山市金雞建筑公司的張以團因工程需要水泥,請夏安偉幫忙。經(jīng)過夏的介紹,安某某幫張以團買了30噸水泥,其后張以團一直未付水泥款1.2萬元給安某某。2000年6月23日早晨,夏安偉將正在睡覺的張以團叫起來,將張帶上警車拉到一家飯店。上午8時許,安某某等三人趕到飯店,與夏安偉一起共同威逼張以團立即還錢,并非法搜身。傍晚19時許,張以團還遭到了毆打,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21時,夏安偉與張的親戚馬某某就欠債一事進行了商談,并達成還款協(xié)議,張的人身自由才得以恢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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