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5日星期一
春節(jié)將至,洛陽市先按有關政策向死難者家屬發(fā)放了部分救濟款和社會捐款,對遇難者家屬生活做了安排;下一步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事故責任單位的民事賠付責任,解決遇難者家庭的經濟賠償問題。(上圖為遇難者家屬辦理火化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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