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于是否應該與曲樂恒簽署工作合同、是否應該承擔曲樂恒的醫(yī)療及生活保障的費用等問題,遼足俱樂部與曲家在2000年里一直沒有達成共同意見。昨天,遼足俱樂部突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作出了關于處理“車禍事件”的最終決定。
鐘曉哲昨天代表遼足俱樂部2000年的領導班子下發(fā)了《關于曲樂恒非因公負傷的處理決定》的文件,其全文如下:2000年4月26日曲樂恒因私外出,因車禍造成重傷,對此俱樂部深表痛惜。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對曲樂恒車禍事件的具體分析,認定曲樂恒屬于非因公負傷。但俱樂部本著對其負責的精神,經研究作出以下決定:一、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每月借支給曲樂恒醫(yī)療等相關費用人民幣1.1萬元整。二、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每月給予曲樂恒補助費3000元。以上決定,如曲樂恒本人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仲裁。遼足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0日
在這份決定中,遼足已經明確地提出曲樂恒的情況不在公傷的處理范圍,遼足也不會按照公傷的處理方法來處理。而且鐘曉哲表示,這是遼足俱樂部2000年領導班子做出的最后決定,每個部門的經理都參與了擬定和修改這份決定的工作,而且高層領導已經有指示,這個決定也不會再進行更改。(劉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