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CCI、LV…跨境快遞假名牌 三人侵權換來真判決
青島新聞網4月24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楊蘋)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現在知識產權已融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成為每個公民基本的守法常識??墒牵酥圃旒倜?、銷售盜版,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還有哪些可以構成犯罪,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被告人王某,自2012年起即開始通過互聯網發(fā)布青島某國際快遞公司可以郵寄仿牌(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廣告,并成立公司開展國際快遞業(yè)務。2017年,王某又注冊成立青島某國際物流公司,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繼續(xù)承攬國際快遞業(yè)務。被告人曹某某自2013年到王某的公司工作,后擔任公司總經理,協(xié)助王某開展業(yè)務。被告人岳某某自2015年起在該公司負責貨物運輸工作。三名被告人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間,明知他人委托運輸的貨物中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幫助運輸,協(xié)助銷售。
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曹某某運輸的假冒GUCCI、CHANEL、LV、ADIDAS、NIKE等品牌的商品被濟南海關查扣,被查獲的物品中經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390余萬元。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曹某某、岳某某運輸的假冒GUCCI、PUMA、LV、ADIDAS、PRADA等品牌的商品被青島海關查扣,被查獲的物品中經鑒定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價值人民幣30余萬元。
市南區(qū)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對王某、曹某某、岳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訴。經審理,市南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曹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1年4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被告人岳某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判處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