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沒有睡過一個安穩(wěn)覺,是怎樣的痛苦?近日,潛逃十三年的李天民迎來了對自己的審判,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其盜竊電纜5起,涉案金額29715元,構成盜竊罪。鑒于其能如實供述、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16-20個月,并處罰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意見,判處被告人李天民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六千元。
2006年,39歲的李天民下崗,沒有了經濟收入。6月份的一天,李天民和同樣沒有工作的朋友老王騎著自行車,到村邊的水庫閑逛,尋找生錢的門道。當看到水庫邊路燈電線桿有銅線露出,兩人覺得這是一條來錢道。一拍即合的兩人準備好工具,大都選在凌晨時分,開始盜割路燈電纜。直到當年12月份,在半夜作案后,二人恰好被巡邏警察碰到,老王被抓鋃鐺入獄,李天民得以逃脫。
惶恐的李天民趕緊換了住的地方,在接下來的13年間,他一直靠打零工生活,從來不去外地,不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懷揣被抓的恐懼,李天民瞞著自己的親人,獨自煎熬,沒睡過一個安穩(wěn)覺。2019年7月12日,李天民在路上無證駕駛摩托車,被臨檢民警發(fā)現(xiàn)他是潛逃了十三年的在逃犯,隨即被捕。
在檢察官提審時,李天民說:“這十三年我太痛苦了,現(xiàn)在我終于解脫了。我愿意認罪認罰,請求檢察院法院從輕處罰?!狈ㄔ盒泻螅钐烀癞斖フJ罪服判。犯了罪接受法律的懲罰是最好的救贖,李天民終于可以睡個安穩(wěn)覺了。
文字丨呂秀麗 于銘赫
來源丨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檢察院
2019-10-12 青島新聞網
2019-10-12 青島新聞網
2019-10-12 青島新聞網
2019-10-12 青島大眾網
2019-10-12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9-10-12 愛青島
2019-10-12 青島新聞網
2019-10-12 半島都市報
2019-10-12 青青島社區(qū)
2019-10-12 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